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教学教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08-24

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 目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91号文件)精神,确保该项研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教学教务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关于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的制定按《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教学计划的若干问题的原则规定》的要求进行。

     2.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中央电大会同合作高校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统一制定,报经教育部审批后下达执行;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中央电大组织专家按照国家高等专科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统一制定,报经教育部审批后下达执行。

     3.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交教学计划论证报告,报告需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和培养学生的能力要求等方面作出说明(尤其应说明本  科与专科在上述方面的区别和比较以及反映特色的内容)。

     4.专业教学计划统一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严格控制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的学分和门数以及期末考试次数。教学计划中的统设必修课程所占学分应不低于课程总学分的60%(至多不超过70%);限选课程所占学分不超过课程总学分的20%(最好少设或不设)。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统设必修课程一般设置10门左右;统设限选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

    (1)  统设必修课程是试点省级电大(以下简称试点电大)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必须设置的课程,严格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一的评分标准;

    (2)  限选课是为保证专业培养目标而为学生确定的必选课程,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考试命题等教学服务。

    (3)  选修课是供试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的课程。试点电大也可在中央电大提供的公共选修课大表中选用,或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部门的需求,自行开设。

    (4)  集中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或要求,试点电大必须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和考核。

     5.试点电大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应留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学分,以保证学生有自主选修课程的可能。

     6.中央电大对试点各专业统一设置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作为统设必修课(1学  分)。主要内容为:开放教育简介、电大教学特点、新技术媒体使用和学习心理准备、学习方法指导、以及电大开放教育有关政策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7.开放教育专(本)科学生可以跨学科选学电大其它各科类专(本)科课程,也可在公共选修课大表中选修课程,但这些选修课程的学分一般不应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8.作业、实验、实习等课程实践环节是课程学习的必修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平时成绩(即:形成性考试成绩)可作为课程总成绩的一部分,但 一般不宜超过该课程总成绩的20%;英语、计算机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可适当增加计分比例 ,但不宜超过30%。对管理严格、各项条件具备的试点电大,经中央电大评估后亦可试行较大比例的试验。

     9.教学计划进程表的格式暂按教务管理软件(网络版)(JWGLNET)要求编制,可 附加必要的说明。

     10.课程说明包括所有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包括统设必修、限选、选修及自开课)。本科与专科名称相同的课程,需特别说明本科与专科课程的关系。

     11.考虑到春秋两季都能接受学生注册,试点专业所有课程首次开出后均应全年滚动开设(具体安排见建议安排学期)。各专业实施学分制的时间,视各专业特点、资源准备情况综合考虑,逐步安排。

     12.试点电大应按中央电大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中央电  大备案。

     13.遇有教学计划的调整和变更,由中央电大另文通知。

     14.中央电大在制定教学计划的同时即组织专家编制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专业介绍,教学过程指导与管理措施,媒体与手段使用初步方案,开课安排、考核方式与手段  ,评价办法等的总体原则)。试点电大根据该方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专业教学实施细则,并报中央电大备案。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的制定按《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行。

     2.中央电大统一设置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或要求,专科由中央电大、本科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共同组织专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统一制定。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教学大纲须规定平时作业、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的具体要求,并规定出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

     3.教学大纲中除教学建议外,增加学习建议。 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建议和学习  建议是制订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

     4.部分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可先按教学要求颁布,成熟后再完善为教学 大纲。

     5.试点电大开设的省开课程的教学大纲亦需按照《关于制定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编写,并报中央电大备案。

     (三)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1.统设必修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编制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试行)》、《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  建设项目管理制工作流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2.中央电大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必修课的课程教学设计方案(包括课程说明、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总体方案、教学过程设计与评价方案等)。

     3.课程多种媒体教材的一体化设计,应在搞好文字音像教材设计的同时,特别注意CAI 和网上课件的建设,注意做好原有媒体的完善改造以及多种手段(如VBI,网络等)的综合运用。

     4.试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统设必修课程的课程教学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课程教  学实施细则,报中央电大备案。

     5.试点电大制定限选课和自开选修课程以及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设计方案并与试点教学点共同组织实施。

     6.课程教学设计与课程建设应依靠全电大系统和社会力量,如大教研室,相关学(协)会、协作组、项目研究课题小组等,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四)教材建设

     1.教材建设工作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材建设工作规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工作流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2.整体规划、及时开展开放教育试点专业的教材建设;按课程开放的试点专业的教材建设,应处理好出精品和应急实用的关系,要按开放教学的要求,认真编制,保证质量。

     3.统设必修课的教材建设实施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制,推动以教材建设为重点的课程建  设。

     4.中央电大与普通高校合作,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共同进行统设必修课程多种媒体一体化教材的设计和文字主教材的编制工作,通过系统(大教研室、课题小组  )合作,采用共建、合建的方式搞好辅助教材及各种媒体的配套建设。

     5.制订和完善教材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电大系统已有的教材资源(如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电师、燎校及地方电大课程素材、积件、堂件、课件等资源)  ,做到资源共享。同时注重电大的广播电视音像教材资源的利用和改造(修订和数字化改造、VCD等),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的优秀教材,提高电大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的 水平。

     6.积极开发适应网上教学需要的软件制作平台,制作试点专业主干课程的网上教学课件。同时,组织规划好导学与实时性教材(网上资源利用)的建设,形成新的媒体资源。

     (五)教学过程

     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要特别注重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方法和手段,加强对试点教学过程的指导、监控和管理。

     2.教学过程的管理工作按《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关于建立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检查和评估制度的几点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的  意见》、《广播电视大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3.中央电大和试点电大利用广播、电视、VBI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手段和普通高校共同  实施教学和教学辅导。中央电大同时安排音像课的播出,负责网络课程的运行管理和统设必  修课程文字、音像等多种媒体教材的统一征订、发行,为试点电大和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教 学服务。

     4.试点电大按照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完成统设必修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编制、参与设计统设限选课程和自开  课程的多种媒体教材,制订并组织实施统设限选课和自开选修课程以及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设计方案。要特别注重对学生平时作业、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等教学过程的指导、监控。

     5.中央电大制定试点教学教务管理办法及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教学巡查和评估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试点电大的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并与试点电大共同实施教学管理。试点电大也应制订相应的教学教务管理办法,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和支持服务。

     6.中央电大统一编制统设必修课程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和方式等)。参与试点工作的辅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需参加不同形式的远程教育和教学管理培训。中央电大和试点  电大分别逐级组织实施;本科辅导教师的培训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部委)共同组织。

     7.中央电大统一制订直播课堂播出计划、VBI使用、网络教学及运行管理计划并组织实  施。各试点电大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电话、传真及网络教室、视听阅览室等条件,统筹安排主讲教师及本地辅导教师进行远程教学辅导答疑和期末复习指导。

     8.进行教材发行管理机制改革试验,逐步实行课程多种媒体教材的统一征订、集中发行;开发专用数据处理软件,开展教材评估,首先完成全部试点专业统设必修课程的教材评  估。

     9.进行多种形式开放教学的试验,探讨个别化学习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教学组织形式。利用电大开教育网页等多种手段为学生及时提供教学辅导(多种方式和手段指导学生作  业),同时对学生的平时作业进行抽样检查。

     10.在中央电大和试点电大网站,公布主持教师、责任教师、试点专业教研室E-mail  地址,建立信息传输的快速通道,及时收集各种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为教  学工作服务。

     11.中央电大开展经常性(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巡教、巡考活动,对经评估确认教学过程管理好、教学质量有保障的试点单位,可适当增加形成性考核成绩所占总成绩的百分比  。反之,及时调整其所占总成绩比例。试点电大亦应按照中央电大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相应的教学检查活动。

     12.试点电大要切实搞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验基地、模拟实验室等的建设。

     (六)考核

     1.考核是重要的教学评估手段和教学质量保证措施。试点的考核工作要注意对学习过程的考核评价,形成性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

     2.考核工作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设课程考试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中央电大将规划试点各专业课程的考核种类和方式,适时进行考试工作改革试点。结合学生实际和远程开放教育特点,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和手段,逐步实施网上(无纸化)  考试和卷面考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4.科学安排考试时间,适应开放办学需要,力争三年后全面实现按学分制要求安排考试。

     5.考虑到试点专业所有课程首次开出后均全年滚动开设,故课程期末考试不安排补考。

     6.中央电大制定必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按照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的有关要求执行。形成性考核的内容和方式由中央电大统一规定,试点电大组织实施和  具体管理,中央电大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统设必修课程的文字教材初稿审定后开始进行考核说明的编制。

     8.编制和完善必修课程的考核说明,加强命题管理和考试分析,建立相应的保密和奖惩制度,提高命题质量。考核说明的编制和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专科由中央电大负责;本科  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共同完成,主要由合作高校负责,中央电大参与。参与命题的中央电大教师不得参与期末复习辅导等教学活动(包括撰写辅导文章等)。实行封闭式命题。

     9.期末考试的制卷和考试科目安排以及试卷和成绩分析等工作由中央电大负责,试点  地方电大负责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并按中央电大考试工作暂行规定要求,设置考区、考点和考场,组织阅卷、登统,向中央电大上报有关考试数据。中央电大和试点电大将每学期  的考试情况和成绩分析分别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试点电大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10.开展巡考活动,狠抓考风考纪,通过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巡考结果,落实相关政策。

     二、关于教务管理工作

     (一)入学注册与学籍管理

     1.入学注册和学籍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和开放教育试点教务管理工作流程》执行。

     2.专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者;本科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以上学历者(相同或相近专业,法  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者)。按教学计划和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入学资 格检查(见表一)

     3.注册学生的入学资格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已注册者,由试点电大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表一

 

                   相关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科各专业        机械类、土建类、化工类、电工类、仪器仪表                                        类、电子仪表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     已具有外语(含涉外专业)大专学历或在涉外岗位                                        工作并已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政治学、行政管理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或在司法部门岗位工作

金融学             财经类各专业       金融专业专科毕业或具有财经专科以上学历、在                                       金融行业工作

 

 

     4.试点电大按中央电大学籍管理的统一要求,对注册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包  括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注册专业等,按时报中央电大备案。

     5.试点电大负责组织学生报名、注册,进行入学水平测试,择优注册,保证生源质量,并做好学生接受开放教育的入学咨询和指导,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6.按规定学生可以办理借考、留考、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考试的方便。

     7.免修免考的基本原则是: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  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学分计。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比例见下表:

     学生在专科阶段已修完英语(1)(2)的,在本科阶段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  Ⅲ(1(2)作为必修课,替代英语(1)(2),或从选修课中选择其它课程作为必修课替代 英语(1)(2),但这些课程的总学分不低于英语(1)(2)的总学分。

 

   表二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 代 方  式

电大课程(含视听生课)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考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它高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8.开放教育专科和本科学生所获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在学籍注册后8年内有效。

     (二)毕业审核

     1.毕业审核工作按《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流程》、《关于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2.学生所学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试点电大发出成绩通知单,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统设必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中央电大统一  印制的课程成绩合格证

     3.试点电大将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报中央电大。专科专业和本科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专业由中央电大审核,并经试点电大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颁发国家  承认的专科或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本科英语、法学两个专业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共同审核,并经试点电大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共同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4.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的填报材料、表格由中央电大统一设计。

     5.毕业审核与证书发放每年安排二次(即4月和10月)。

     (三)教学费用

     1.教学费用收取参照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有关部委)联办开放教育试点的协议、中央电大与试点电大签定的项目试点协议等相关文件执行。

     2.试点电大需设立试点项目研究专项基金,实行单独立项,专款专用。要重视教学教  务管理方面的研究经费投入和对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建设的投入。

     3.试点电大须向中央电大交纳项目研究立项费,主要用于研究课题立项、选点评审、教学计划研审等教学准备和项目研究工作启动等。

     4.试点学生须交纳注册建档费、课程费、考试费等学费和办理证书费。中央电大在试点电大所收取的学费和办理证书费中适当提取。

    (1)  注册建档费用于试点学生的入学注册和学籍管理等。

    (2)  课程费用于教学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课程建设和管理,媒体配备,接收、播放音像课程和购置录音、录像教材,网络运行管理,进行课程教学辅导,实践教学等教学支  持服务以及教务管理等。

    (3)  考试费用于命题、制卷及考试组织实施、评卷和分析考试结果等。

    (4)  办证费用于证书制作、核发课程成绩合格证、办证手续等。

     各项费用交纳金额应根据当地物价部门规定,并参照现行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由有关部门确定。

     (四)管理现代化

     1.建立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安排各级电大教务管理人员资格培训和高级研修班。

     2.统一使用电大系统网络版教务管理软件(JWGLNET1.0),并安排好培训计划。

     3.建立和完善与研究项目相适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